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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吗?

2021-07-11 劳动实务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辞退员工并不未为不违法。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予以辞退。企业首先应安排员工培训或者进行调岗。

企业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是员工人原因造成的,如:能力不足,工作技能缺乏,专业知识欠缺等,而非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等原因造成的。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的考核办法或者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根据考核流程、考核标准、考核规则等内容作出合理、合法、公正客观的考核结果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此时进行调岗或者组织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员工拒绝到新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调岗或者经过培训后,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企业也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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