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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追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啥时开始算?

2023-05-0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关系是目前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门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追偿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二倍工资差额的定性。现在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差额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罚措施,具有惩罚赔偿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一般时效,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对追索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仍旧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些省市对此也出具相关规定进行明确。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此,追偿二倍工资还要参考各地的具体规定。总之,对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要求追偿二倍工资一定要及时提出,避免错过仲裁时效,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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