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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通过微信请病假,被扣罚3日工资罚款600元还被辞退
2021-08-09 法学园地
微信作为社交工具,不仅是我们日常聊天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很多企业建立了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进行工作安排、工作沟通,员工通过微信汇报工作、请销假等也是普遍存在。但是大连市某酒店员工张某却因为微信请病假被扣罚3日工资罚款600元还被辞退了!大连市某酒店员工张某因病去医院就诊,通过微信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张某请假的信息后回复“理解,身体是第一位的”。两天后,某酒店公司以张某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连续3日为由,作出给予张某扣罚3日工资和罚款600元的处罚。同日,又以张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张某并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微信请假到底算不算数?
小编认为“微信请假”是信息时代所带来的便利。有的时候,我们会给单位领导打个电话请假,“电话请假”就是电话普及之后带来的便利。信息时代请假的方式也应该更加多元化。我们不能再机械地认为只有“书面请假”才是请假,“书面请假”不该是唯一的请假方式。请假的方式也应该多样化。而且有的时候情况紧急,不适合教条地采用“书面请假”的办法。酒店员工张某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看病就不适合跑到单位“书面请假”。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规定,在网络化社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通过网络方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进行的信息记录,如果是真实、完整、有证明力的,应当得到认可。因此,员工可以通过微信向企业负责人请假,不构成旷工。充其量不过请假的程序上存在瑕疵。
微信请假程序存在瑕疵,企业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具备“三据”,即法律上的依据、制度上的依据、相关的证据,三据缺一不可。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员工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才可解除劳动关系。微信请假仅仅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的标准。单方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近日,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判决酒店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和带薪年休假工资共6万余元。
朋友,对于“微信请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