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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为标准?

2022-06-15 法学园地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的时候,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呢?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扣除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实际发到员工手里的工资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一般大于实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的应得工资,也就是我们日常理解的应发工资,税前工资。

员工因疾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失辞退,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两者不能同时主张。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情形的,员工主动离职,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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