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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成了一种“职业”?

2018-05-14 经办案例

可能有很多人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或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无担保贷款只要你需要钱都可以帮你这些不知何人的出借者大多是从事高息放贷的职业放贷人”。 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发布了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7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512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3涉案金额近100亿元

借钱给人却不收利息

原告朱先生起诉称,2017228被告黄女士梁女士和朱女士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他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讨三人均未还款

朱先生要求三名被告共同偿还本金4万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人一直避而不见法院只能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

开庭前承办法官联系了朱先生要求他出庭但开庭时朱先生未到其代理律师解释称朱先生是临时有事来不了

律师当庭递交了借条原件借条上出借人一栏空缺借款人签名中黄女士的名字为一行梁女士和朱女士的名字则另起一行

法官让代理律师陈述借款细节律师称当时三名被告通过中间人向朱先生借钱款项是在梁女士店里交付的

 但对于具体的细节代理律师称不清楚法官宣布休庭代理律师致电当事人了解情况

 恢复庭审后代理律师说梁女士因需向朱先生借款朱先生委托朋友将4万元送到梁女士店里当时三名被告都在场黄女士写了借条三名被告都签了名

 法官问4万元钱具体交给了谁代理律师答不上来

 既然是梁女士因需向朱先生借款为何借款人有三人代理律师回答道除了梁女士其他人也要借款借到的4万元三人都有分到

 借条上未约定利息朱先生出借款项的目的是什么代理律师答朋友介绍后临时帮一下忙被告称很快就会归还的

 随着庭审的继续代理律师又说三名被告通过现金以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陆续还了7000

 法官问7000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代理律师斩钉截铁地回答是本金

 鉴于此代理律师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将本金改为3.3万元相应的利息也以本金3.3万元计算

 因原告方有证据需补充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事后朱先生撤诉了

 除了这起案件朱先生作为原告向温岭法院提起诉讼的还有两起案件这两起也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均为4万元两张借条中也均未约定利息

 ■法官点评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个人从事高息放贷就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或是资金实力强的放贷人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是企业从事民间放贷

 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想尽了各种方法例如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等但在借条上却未写明利息几乎找不到放高利贷的痕迹但实际上利息却是存在的而且还相当高这些方法都使得借款人的利息受损

 有时候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已经提前收取了利息比如实际出借3万元借条和收条上却写着出借了4万元光看借条是看不出来有利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持有借条的陌生人

 这起案件原告是王先生被告也有三人借款人叶先生和孙女士夫妇及担保人陈先生

 王先生起诉称叶先生和孙女士向他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事后对方未还款王先生诉至法院

 王先生出具的借条是一份格式借条出借人处空缺借条未载明出借人的在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

 然而孙女士却说她根本不认识王先生更没有向他借过钱之前她向另一人借款30万元实际收到28.95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为3.5%。之后已陆续汇给对方37.75万元用于归还本案借款孙女士还出示了汇款记录

 王先生坚持说他确实借给孙女士30万元孙女士所说的借款和本案无关

 不过对于孙女士的抗辩王先生并未继续提交证据以证明其为实际出借人事后法院传唤王先生到庭接受询问王先生拒绝了

 最后法院认定王先生不具有债权人资格驳回其起诉

 接下来这起案件情况和上述案件差不多不过涉案借条上的出借人一栏上写着是原告宋先生

 宋先生称,201412江先生向他借款7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2%。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处江先生夫妇偿还本金7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

 江先生说他和宋先生根本不认识他曾向王先生借款7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不过借条上的出借人和借款利率两栏是空白的

 宋先生则一口咬定是他借款给江先生的而且借条上的出借人和借款利率也是当日所写并非事后加上去的

 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江先生提出申请鉴定之后法院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支持了江先生的说法

 宋先生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不过其当庭表示不再申请鉴定

 最后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起诉

 ■法官点评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对借款期限借款交付方式借款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也较为全面但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

出借人不在借条上标明身份有其目的有的出借人是其他案件的被告不能透露自己的出借信息有些放贷人多户头转账互相拆借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应写上出借人的信息还款时要留有相关凭证款项还清后及时拿回借条

 ■法官提醒

 防范借贷法律风险

 如何更好地防范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呢对此温岭法院法官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风险提示

 现金交付交付不明有风险

 法院对民间借贷应审查款项是否交付为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的举证困难首先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并保留好银行汇款凭条如现金交付应出具收条或收款凭证

其二款项接收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借款人提出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取得借款人的认可出具收条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其三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应当收回借条归还部分借款或支付利息的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并明确归还的款项系偿付利息抑或归还本金在诸如多笔借贷等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印证借款人持有的归还借款的银行转账凭条仍不能对抗出借人持有的借条

利息约定应合法明确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口头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据此在借贷时若仅口头约定利息须对方认可或者有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方能获得法院支持

关于利率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关于预扣利息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本金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

借贷担保应办妥相关手续

在借贷中设立担保要注意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房产抵押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机器设备抵押应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

 动产质押应确保质物所有人为借款人本人并应实际交付否则不发生质押的法律效力

 保证担保应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其中尤其应注意保证期间的掌握保证一旦过期”,保证人即脱保”,因此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合法且莫超期履行催讨义务关于保证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必须要明确注明否则将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的应在其签名前注明担保人身份若未注明身份在行为人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该行为人视为借款人

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合同或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应于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主张权利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即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至起诉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实践中有的出借人由于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应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司法观察

七成原告为职业放贷人

鱼龙混杂鲜花与毒草并存也许是当下民间借贷领域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市场供需两旺呈现爆发性增长另一方面问题频出状况不断引发的相关矛盾纠纷不容小觑

由于投资收益快又能逃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近年来民间借贷成为一些投机者的首选投资途径这些投机者就是职业放贷人”,他们经常性借贷给他人并以此牟利牟利方式主要是收取利息

据温岭法院民四庭庭长奚红英介绍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少有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以前的民间借贷一般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多2006年以后,“职业放贷人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职业放贷人出借款项目的只有一个——赚取利息对于利率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了规避法律,“隐形高利贷成为这些案件的普遍特征一些出借方凭借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要求对方在事先拟好的借条上签字合同以远高于实际出借本金的形式签订而且出借的一般都是现金通过以合法形式将高额利率包含在本金之中来规避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目的等进行细致了解和调查揭穿了一些职业放贷人的伎俩对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高利贷无实际交付的坚决不予保护

不过很多案件的被告缺席审理放弃了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虽对原告的陈述有所怀疑但因无其他证据最终还是认定了原告主张的事实

职业放贷产生的危害很大它使借款人利益保护缺失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并诱发其他社会问题

目前职业放贷行为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奚红英指出在诉讼过程中涉及被告对案件事实提出抗辩的若原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出庭核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被依法拘传或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按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做不予认定处理

被告抗辩原告存在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利息转汇他人等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法官梳理原告以前案件类似惯常做法对争议事实在衡量证据优势规则时类案相关事实可作为综合认定事实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一律适用民事诉讼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温岭法院法官认为对于打击职业放贷行为很多地方法院出台了相关措施接下来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必将越来越大

 此外法官也提醒广大借款人要提高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一定要理性不要轻易向职业放贷人借款以免利益受损和资金窟窿越来越大反而让自己陷入绝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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