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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显失公平会导致协议无效吗
2016-03-15 离婚实务
离婚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会导致协议无效吗?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的不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但是笔者认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若离婚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首先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离婚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会导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