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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可以协议离婚吗
2015-09-03 离婚实务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能否协议离婚,针对此,婚姻法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被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其是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是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换言之,某精神病患者即使“答应”同意离婚,但实际上他可能连“离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他们的离婚是不能采用“协议”的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在诉讼离婚方面,婚姻法对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条件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是婚前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双方离婚;第二,如果是婚后得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调解和好,以不离为宜;第三,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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