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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间房产过户或“加名”需要征税吗
2020-04-17 离婚实务
鹏鹏和菲菲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由于鹏鹏出轨,有过错,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孩子随菲菲生活,鹏鹏共同负担抚养费,房子留给菲菲和孩子。现在要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菲菲的名下,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征税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和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约等费用,因为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约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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