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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交社保转正后再交合法吗
2024-03-2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试用期是许多员工步入新工作环境的必经阶段。然而,关于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以及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常常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
我们先看一下试用期内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意味着,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享有社保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协商,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待转正后再开始缴纳。然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提供的基本保障,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改变其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不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交社保,转正后才开始交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征缴并申请人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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