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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参考文本)
2020-05-05 离婚实务
当事人:林xx,男,汉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xx村,身份证号码:33032d770d1990。
当事人:叶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xx村,身份证号码:33038219dd032dd723。
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日在乐清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育儿子,取名林xa,xx年xx月xx日生育女儿,取名林xd。现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双方就离婚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林xx和叶xx自愿离婚,今后各自婚姻互不干涉。
二、婚生女林xd的抚养权归叶dd,由林xx依法承担抚养费直至林xd成年,每月抚养费为人民币xx元,款项按月从签署本协议当月开始支付,于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抚养费。林xx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叶xx负有协助的义务。
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车牌号为浙CdKd00的dd牌智跑越野车一辆归叶xx所有,另有xx牌小型轿车一辆归林xx所有;
双方共同经营的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均归林xx所有。
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今后若发现债权、债务,各自经手或立据的债权、债务各自收益或清偿,双方互不干涉。
五、林xx自愿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叶xx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
以上事项内容系双方自愿达成,属真实意思表示,理应信守履行各无反悔。今后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婚姻纠纷为借口,节外生枝,若有意借故寻衅滋事和无理纠缠,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待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