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经办案例

学生课间打闹致下体受伤 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2018-05-06 经办案例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然而校园活动精彩纷呈,孩子间的打打闹闹在所难免,稍有不慎,就容易酿出意外。罗源两名小学生午间休息打闹惹出事端,小学生周飞被晓强(以下均为化名)踢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周飞的代理人将晓强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罗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学生受伤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学校承担10%责任,周飞承担20%责任,晓强承担70%责任。
    周飞和晓强是罗源县某乡镇中心小学五年级的同班同学,2016年3月10日13时54分,正值下午上课前,二人及几名同学在教学楼楼梯口互相打闹玩笑。打闹中,晓强用脚踢到周飞,周飞当即疼痛难忍,校方立即联系家长并于当日将周飞送至县医院治疗,几经转院治疗后,于3月14日出院。同年4月22日,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周飞左侧睾丸碎裂伤术后左侧睾丸切除状态,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周飞的父母诉称,事后与晓强的父母多次联系赔偿事宜,但对方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再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校方对此次周飞的伤害也有一定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要求晓强父母及校方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9641.5元。
    晓强的父母表示,根据当日的监控视频可知打闹先是由周飞用脚踢到晓强,晓强才踢向周飞,造成周飞受伤的后果,周飞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而校方坚持认为,周飞受伤的时间属于课间休息时间,且当时值班人员均在学校有关位置巡逻,事故发生后,校方人员已经尽了应有的义务,且学校有制定一套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长期坚持对全校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因此,校方主张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周飞11周岁、晓强10周岁,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他们也都是未成年人,嬉戏打闹是未成年人的特性,周飞同时也参与了嬉戏打闹,双方对此次结果均有过错,晓强应承担70%责任,周飞应自行承担20%责任;事发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管理机构,为照顾学生及家长,安排部分学生中午留校午休,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更重的安全管理职责,鉴于校方在事发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且事发过程较短,不及一分钟时间,故校方应承担10%补充责任。
    最终,罗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晓强及其代理人赔偿周飞各项费用5.5万余元,校方赔偿周飞各项费用7964.2元。
    法官说理:有些家长和老师总觉得学生打闹是平常事,认为对其简单批评就可以了。事实上,孩子在青少年阶段自控能力及自我保护意思较薄弱,容易因为一个“玩笑”而酿成“大祸”。家长和学校都应承担起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加强教育引导,让孩子养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行为。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