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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20-12-31 法律顾问
聘请人(甲方):
受聘机构(乙方):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2020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1、就甲方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培训。
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审核、草拟合同等法律文书,并在必要时协助甲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法律文件;
3、根据甲方的要求,签发律师函;
4、应甲方的要求或邀请,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并协助起草相应的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等);
5、应甲方要求,对于甲方的重大决策或经营活动及重大合同,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等;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照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二、承办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周鹏飞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聘请年限
期限为 1 年,自2020 年 月 日至2021 年 月 日止。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
本合同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委托审计、鉴定,公证,查档等费用)由甲方负担,未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中。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表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要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八、保密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其他法律服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中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十一、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人: 受聘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2020年 月 日 日 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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