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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经济原因延误治疗造成扩大损失的责任谁承担?
2019-08-04 事故赔偿
【案情】
被害人张某在路上行走,被驾驶小车的刘某撞伤,伤势严重,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治疗期间,刘某仅支付给了部分医疗费,刘某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由于张某家庭贫穷,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于是提前出院,由于伤势未能及时治疗,造成了额外伤情。双方对于该扩大的损失承担发生争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扩大的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因为其自身未及时治疗,导致伤情加重,损失扩大。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扩大的损失由刘某承担,因其系侵权人,理应由其赔偿张某的损失,由于刘某没有及时赔偿,导致受害人未及时得到治疗,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扩大的损失由刘某承担,但保险范围内的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刘某的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其赔偿责任已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赔偿,防止扩大损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是一般侵权法律关系,侵权人应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系本案受害人,其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其自身由于经济原因无力负担医疗费,侵权人应当及时赔偿医疗费,以防扩大损失,故扩大的损失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2、侵权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已转至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故由此扩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
综上所述,该扩大的损失由刘某承担,但保险范围内的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刘某的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其赔偿责任已转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赔偿,防止扩大损失。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崇仁县人民法院 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