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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024-02-01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重视。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之所以愿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不愿意缴纳其他保险的原因在于工伤的用工风险比较高。工伤保险旨在为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工伤津贴、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保障。那么,公司仅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案情回顾
某甲自2002年1月开始进入乐清市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2018年双方约定调整工资“2018年某甲每月发5000元,年底补13000元”;2019年约定“某甲工资每月5100 元,一年上满11个月,到年底年底补13500元,如果中途有休息,按上班几个月计算”。2019年,在用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公司仅为某甲缴纳了工伤险,没有缴纳其他险种。某甲来到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寻求史小园律师的帮助。史小园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以及要求补缴社保。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请求补缴2002年1月至2019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损失6万余元。最终劳动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史小园律师的相应主张:一、确认某甲与乐清市某公司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9日解除;二、乐清市某公司向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11.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赔偿(17个月×2)共计12万余元。
案件评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五种社会保险,不得擅自免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费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足额缴纳不仅指缴费年限要足、而且包括缴费险种要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保具有强制性,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不缴纳社保或者将应缴社保通过发放现金方式支付给劳动者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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