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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士搭讪劝酒,女子醉酒身亡,谁之责?
2021-07-15 法学园地
2020年5月10日凌晨2点左右,小桃独自在烧烤店撸串喝酒,阿中、小勇、阿坤三人看到孤身一人的小桃,便上前搭讪邀请共饮,小桃也接受了邀请。四人觥筹交错,相谈甚欢。其中阿坤劝酒最为积极,其次是小勇。酒越喝越多,当小桃渐渐出现饮酒过量的反应,连头都抬不起来的时候,三人却相继离去,无一人打120抢救。最终烧烤店帮工老何报警并拨打120电话。当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场,现场确认小桃已经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桃为酒精中毒死亡。
小桃的养父将烧烤店及员工大军、帮工老何,以及阿中、小勇、阿坤3名酒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桃自身承担醉酒死亡80%的主要责任,两名劝酒人阿坤、小勇按份分别承担12%及8%的赔偿责任,烧烤店对两名劝酒人赔偿总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起喝个酒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小勇、阿坤积极同饮、劝酒,甚至在小桃大量饮酒并已经出现醉态后,仍实施继续劝酒的积极行为。当小桃出现醉酒后的危险状态时,他们均未尽救护、送医或报120的通知义务,两人的不作为体现了对小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漠视,导致小桃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小勇和阿坤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小桃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纵观小勇和阿坤在共饮过程中的表现,阿坤劝酒的次数更多,劝酒更为积极,所以阿坤的赔偿责任也比小勇大。
烧烤店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小桃作为烧烤店的消费者处于严重醉酒的危险状态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采取及时、合理措施确保醉酒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危险的发生。小桃醉酒后出现危险状态,烧烤店的数名员工都可以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小桃的不正常状态,但始终无人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小桃作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但其对自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酒,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但是这样的悲剧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饮酒有度,小酌怡情,才能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