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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送修或交由他人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2020-06-23 事故赔偿

鹏鹏的汽车出现了故障,他便将车开到家附近的汽车修理店进行维修。由于故障所涉及的更换配件需要厂家发货后才能进行更换修理,需要两天时间,所以鹏鹏便将汽车留在修理店等待维修。第二天,修理店收到配件后对汽车进行了更换、修理。由于该店的位置是在道路边上,维修人员在修理后进行试运行时,不慎将路过的电瓶车撞倒,导致电瓶车车主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车辆修理店还是汽车车主?

机动车送交修理,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他人保管车辆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与保管人之间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当于保管人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行支配者,如果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有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这种情况应该由车辆修理店来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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