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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菜卖8元,被判刑6个月!

2021-11-26 法学园地

开心农场偷菜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偷菜可千万不能干。菜农辛辛苦苦种菜,隔三岔五地被偷,那是何等的不易。近日,广西一男子多次偷割别人家的蔬菜,卖了8元,被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事曝光后,引发了网友关注。

经法院查明:2021529日、68日、6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受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

此外,615日凌晨,毛某还到另一名受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青豆去卖。且被告人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

有的网友认为偷菜仅仅获利8元人民币,不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毛某构成盗窃罪是没有问题的。

有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卖8元的菜,6个月的牢,还要罚金6000

刑法的严厉性有别于其它法律,刑法是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和人身自由限制,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给被告人定罪,但是免于处罚是否更加妥当。这样也给了被告人应有的教训,让其不敢再犯,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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