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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2024-02-22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该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进行承诺,合同就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也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必须以合同依法成立为前提,未经依法成立的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成立的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两者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生效的合同,而实践合同则需要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中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不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借款合同,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实践合同。

总结来说,诺成合同侧重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而实践合同更侧重于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是否完成了交付或提供服务等现实给付行为。无论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都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若双方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某一事项达成合意,则不会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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