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婚纠纷 > 财产分割
婚前男方付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3-02-21 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条规定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前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符合本条适用的情形。
二、首付款由签订合同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签订在婚前,但首付款是由双方共同分担支付,就不符合本条所规定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条件。
三、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还贷的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四、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分割财产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装修部分,一方在房屋装修上同样承担了开支,那么也需要补偿对方装修费用。在最后进行计算时还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