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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律师解读
2024-05-18 财产分割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住房补贴等,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是许多面临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名义上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 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公积金款项,扣除婚前个人部分。
3. 双方协商一致后,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四、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离婚并不在可提取的情形之列。
五、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住房公积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住房公积金尚未分割的情况,以便在离婚后另行主张权利。
2、核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是否包含婚前已缴纳部分,并在分割时予以扣除。
3、如果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婚后购房,应保留好相应的凭证,以便在分割房产时争取更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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