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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2023-09-06 法律顾问 抚州法院网

【案情】

某检测公司于2015428日注册登记成立,股东为陈某、万某、邓某。于2020422日,股东变更为万某、邓某、郑某。郑某作为公司股东,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某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均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另查明,某检测公司现已做清税,且无证据证明郑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

【分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郑某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财务会计账簿是无争议的,但是郑某作为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郑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第二种观点认为,郑某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会计凭证是真正能反映出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依据,郑某在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得到最真实的反馈,从而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

第二,会计账簿的分类和编制非常烦琐,因疏忽造成信息的誊写错误和遗漏问题在制作过程中极易发生,若股东对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存在疑虑,唯有通过与会计凭证的对比才能查找出问题所在,对于账簿虚假不实的情况,也只有会计凭证才能证明其真实性。

第三,如果只允许郑某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郑某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原始凭证相比对,无法知晓公司真正经营状况,更无法核实公司账簿是否真实、准确,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初衷也难以实现,不利于股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不符合立法目的。

因此,在无证据证明郑某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的目的的情况下,郑某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该公司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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