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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向哪里投诉

2024-01-05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险”。社会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死亡、工伤、生育等情况下,由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偿和救助。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社会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选择未足额缴纳社保。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你知道应该向哪里投诉吗?

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社保是劳动者重要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税务机关虽然不是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单位,但是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保机构发出函件要求其介入处理。

四、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不受理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但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者因此提起仲裁、诉讼的,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你当遇到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首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中心或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进行书面投诉或举报。同时,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税务机关投诉、反映情况。在处理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稽核,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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