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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是一样的吗?
2024-06-13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法定雇主,而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指的是存续期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指劳动者因特定原因无法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补充形式。
"临时工"概念源于《劳动法》实施前,是相对企业正式工的概念。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权利平等。因此,“临时工”和合同工应同等对待,不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临时工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用工形式,包括短期合同工和非全日制合同工,以及临时性、季节性合同用工。国家认可的临时工必须符合当地劳动部门的招工指标,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复存在,因为所有职工权利平等,不再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的权利平等。因此,临时工名称已不再存在,临时性岗位上的用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临时工是劳动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一个概念,相对于企业正式工。临时工与正式工并非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临时性岗位上的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保障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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