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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吗?
2024-10-12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职场中,社保的缴纳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劳动者在离职时发现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这时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呢?
一、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三、社保补缴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 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将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那么在劳动者自行离职后,再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未恶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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