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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

2025-03-1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付出辛勤的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然而,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面对这种情况,除了追讨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工资主张加付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主张加付赔偿金额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成功主张加付赔偿金,劳动者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这里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劳动监察大队。在投诉时,劳动者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加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行政部门将再次介入,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诉讼主张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劳动报酬和加付赔偿金的责任加付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设定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属于行政法上的处罚。因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加倍赔偿金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畴劳动者有权选择救济方式,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加付赔偿金。需要说明的是,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时,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应遵循一定程序。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问题。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请求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在被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则可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司法实践中,在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加付赔偿金时,除了考虑拖欠工资、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的情况外,还需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却恶意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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