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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保险目录和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应由何人承担?

2025-10-2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工伤保险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超出工伤保险目录和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问题,这也成为了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焦点。那么,这些费用究竟应由何人承担呢?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发生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但是,所需治疗工伤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职工治疗工伤的相关待遇和费用支付标准,指出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然而,当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这些目录和标准时,情况就变得较为复杂。对于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责任归属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工作的受益者,有责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治。如果因为工伤保险目录和标准的限制而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必要的治疗,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而且,有些情况下,工伤的发生可能与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而且劳动者在工伤治疗前难以征询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使用不符合目录和标准的治疗方案,且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治疗方案同意过程可能不利于工伤治愈。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本身就不考虑职工的过错。让工伤职工承担目录以外的费用,对工伤职工不公平且违反无过错原则。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并非完全替代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因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必要、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自身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因为工伤保险已经提供了一定范围内的保障,超出部分可能是由于劳动者个人选择了更高规格的治疗方式或者使用了不在目录内的药品等。

从法律实践来看,对于超出工伤保险目录和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概让用人单位承担费用,会给企业带来过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存在过错,比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导致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增加,从而产生了超出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费用承担问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各方行为情况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原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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