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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超过一年,申请劳动仲裁还会被受理吗?

2025-10-2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然而,劳动仲裁并非无期限的,它受到时效性的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未就相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那么其可能会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或延长。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离职超过一年,申请仲裁确实已超过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不会被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因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当事人不服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换而言之,对于仲裁机构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时效问题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体。仲裁时效问题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行处理。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时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除非当事人未对此进行抗辩。如果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庭不应主动适用仲裁时效评判当事人的权利。根据2009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时应主动审查仲裁时效。然而,2017年的规定修改删除了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这一规定,表明劳动仲裁委不再主动审查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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