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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诈骗案辩护意见书

2020-03-30 经办案例

嵊泗县公安局:

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刘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现就刘x涉嫌诈骗罪一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刘x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二、刘x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三、刘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坦白。

四、刘x参与时间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x因年无知,缺乏法律意识,触犯了刑事法律,但事后认真悔过,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贵局对刘x撤销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意见请予以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

         辩护人:周鹏飞 律师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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