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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预付定金退货后能否要求退还

2019-07-20 经办案例

   【案情】
  徐某在天猫某品牌鞋店看中了一款皮鞋,刚好遇上天猫购物狂欢节,预售付定金有优惠,于是徐某高兴地预付了定金,并按活动的时间付了尾款。后皮鞋收到后,发现皮鞋脚感不好,走路不舒适,便申请了退货退款,店家同意了退款申请,但是只同意退尾款,至于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店家表示徐某交付了定金,店家按时按徐某的订单发货,徐某现在在毫无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退款,属于违约,定金应予以没收。 
  【分歧】
   对于徐某要求店家返还定金能否得到支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意见一,徐某支付鞋子的定金应予返还。徐某在预售中提前支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按时支付尾款购买鞋子,自支付尾款时,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徐某没有违约情形。定金是货款的一部分,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意见二,徐某支付鞋子的定金不予返还。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徐某因为自己的选择问题而非卖家原因选择退货退款,定金不予退还。
  【评析】
  笔者同意意见一,理由如下: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本案中,鞋店天猫购物狂欢节促销活动中,徐某预付定金是为了在活动约定时间支付尾款作担保,徐某按时支付尾款,徐某与鞋店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此时定金抵作价款作为货款的一部分,徐某作为买方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不存在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至于后面徐某作为网购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符合法律规定,鞋店作为卖家应将徐某预付定金与尾款一并返还。

    来源:九江法院网  作者: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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