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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的信赖利益如何认定?

2019-08-19 经办案例

【案情】

       吴某承揽某空调城的安装空调业务,但无安装室外空调资格证。某日,吴某受空调城指派到江某家安装其新买的空调安装至一楼。江某向吴某提出将拆下来的旧空调安装至二楼,双方约定工钱为150元。吴某叫江某借来楼梯以便安装旧空调,江某遂借来木制楼梯。由于楼梯不够高,吴某在下面还接了个脚手架,将楼梯放在脚手架上,吴某在往上搬运空调时摔至地上并受伤。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空调城对吴某的安装空调资质审查不严,存在选任过错,故应对承揽者吴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江某基于信赖利益,将安装旧空调业务交由吴某,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空调城仅要求吴某安装江某新买的空调,故对吴某在安装旧空调时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江某与吴某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江某未对吴某的业务资质进行询问,且楼梯是其借来的,对吴某应承担过错责任。

【评析】

       信赖利益又称消极利益,一般指与合同或要约等法律行为实现有明显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的法律行为给予合理信赖而产生的合理、明显利益,它被广泛运用于解决当事人基于信赖关系发生的利益上的冲突。目前,我国法律仅在要约制度中对信赖利益保护作出规定,其他领域未涉及。根据理论界通论,信赖利益适用于合同法领域,其显著特征是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合同的缔约阶段看,某空调城将安装空调业务长期交给吴某承揽,却未依法审查其从业资质,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要求的合理注意义务。安装室外空调业务是民法上的高空危险作业,已纳入国家业务考核管理。只有通过考核取得从事该业务资质,才能被允许从事这项业务。本案中,某空调城明显存在选任过错,并给吴某承揽江某的安装业务提供交易机会,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从合同的履行阶段看,江某基于信赖利益,有理由相信某空调城安排来的吴某具有相关从业资质,江某也基于此提供安装便利。当新空调安装完成后,江某将拆卸下来的旧空调安装业务继续交由吴某安装,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江某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最后,从市场交易机会看,信赖利益是鼓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信任,从而提高交易成功的机会,所以保护此种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中所必需的信用关系、保护交易安全。本案中,江某正是在与某空调城履行空调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找到交易机会,所以才将旧空调安装交由吴某承揽,其无需审查其资质,故江某依法不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某空调城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未审查相关资质,间接帮助他人获得交易机会,故应对吴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而江某基于信赖利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不承担事故责任。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南城县人民法院 曾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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