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理赔实务

乐清交通事故律师告诉你翻车压死乘客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017-05-09 理赔实务

      坐在肇事车内的受害人由于翻车致其死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一直存在争议。

  有的人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受害人罗海军系乘客,因司机黄明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其死亡,且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是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义务的范围,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乐清交通事故律师分析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所谓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告保险人以处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因此对于乘客应认定为“本车人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范围,故本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