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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023-04-13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而产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法定违法违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可以被迫辞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视为劳动报酬的一种,与普通的劳动报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构成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需要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能够维权。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涉及到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维权。员工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导致劳动合同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应按照工龄和工资等级进行计算,以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认真履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义务。对于未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应及时与员工协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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