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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院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2024-01-2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员工因病住院的情况。这时,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浮出水面:员工住院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继续发放工资?住院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员工住院的原因进行区分。

一、职工因工负伤住院

职工因工负伤属于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佣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的停工留薪期间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确定的,不是固定的12个月或当然计算至伤残评定之日。

二、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企业职工在患病休息治疗期间有权领取病假工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申请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虽然被称为“工资”,但实际上不是职工的工资性收入,而是职工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的救济性福利待遇。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时享受医疗和休养的权益。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虽然法律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患病开始即确定享有24个月的病假工资或救济费。劳动者享有病假工资或救济费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没有员工的辛勤耕耘,就没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员工面临伤病时,企业应给予更多的人性化关怀。特别是身患重疾或者因工负伤的员工,更要关心和爱护。这不仅是对员工的尊重和保障,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员工自身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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