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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人是否应赔偿被害人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7-08-26 事故赔偿

    【案情】
  20161219日,驾驶人文某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受害人危某从AB村往A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撞上道路旁边的绿化树林,导致摩托车后座乘员危某甩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人文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危某家属与文某就被害人危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危某家属认为,被害人危某的被抚养人包括其岳父母,侵权人文某应当赔偿被害人危某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文某认为,被害人危某的被抚养人不包括其岳父母,不应当赔偿被害人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分歧】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害人危某的被抚养人是否包括岳父母,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人文某是否应当赔偿其岳父母被抚养人生活费。
  第一种意见认为,文某应当赔偿被害人危某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理由是:被害人危某与其岳父母系一家人,需要和其妻子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因此,侵权人文某应当赔偿其被抚养人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文某不应当赔偿被害人危某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理由是:女婿对岳父母无法定赡养义务,被害人危某的被抚养人不包括其岳父母,因此,侵权人文某不应当赔偿其被抚养人生活费。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认定本案性质的关键之处在于明确被害人危某岳父母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并不包括岳父母。
  本案中,被害人危某作为女婿,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成年近亲属并不包括其岳父母。
  综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文某不应当赔偿被害人危某岳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陈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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