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将孕妇撞伤应否赔偿产假期间误工费?

2018-04-14 事故赔偿

       【案情
  艾某驾驶已投保的小轿车行驶至一路段时将怀有身孕并临近生产的黄某撞倒致使黄某尾椎骨折受伤住院黄某在住院期间因受伤无法顺产剖腹产下小孩在住院44日后黄某出院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该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
  对本案中肇事方是否需要承担超出住院天数黄某产假期间的误工费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超出住院天数的务工时间本就属于黄某产后应休息的时间即时黄某没有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同样需要休息故肇事方不需要承担超出住院天数黄某产假期间的误工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黄某误工时间与产假时间重合但黄某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入院且出院医嘱注明其应休息3个月故肇事方需承担超出住院天数黄某产假期间的误工费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黄某住院44其出院医嘱载明住院后需休息3个月本案中黄某产后住院休息时间与事故受伤住院休息时间重合黄某误工期间是因产后和事故受伤两个因素结合所致但黄某自然生产导致的住院休息误工被交通事故这一介入因素打断故交通事故受伤的住院休息而导致误工成为主要原因黄某受伤住院休息期间与其生产期间重合不能成为免除肇事方承担误工费的理由故肇事方需承担超出住院天数黄某产假期间的误工费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杨嘉懿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