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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2016-04-21 工伤赔偿
一、申请条件
(一)工伤评残:因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治疗已终结完全康复且可能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二)病退鉴定:职工因病可能丧失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且养老保险年限达15年以上。
二、申请时间
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月份不安排鉴定;病退鉴定每月4次,在3、6、9、12月份受理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表》1份;
(二)《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病退不需要提供);
(三)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五)医疗期间的所有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各类报告单(片)原件,病退鉴定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医院校对章的所有住院病历(鉴定结束后领鉴定结论时退还);
(六)病退鉴定人员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
四、烧伤、职业病、精神病等科目到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7号,电话:88836212 88836108)
地址:长乐路83号乐清市就业管理处院内 电话:62526122
(乐清汽车站西北附近,市内公交10、16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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