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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02-29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它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避免员工消极应付工作,促使员工保持竞争意识,提升工作质量。那么,公司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回答是否定的,不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因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考核末位”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也属于非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赔偿金。该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文件突破《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依照绩效考核,每一个考核周期总有劳动者会排名末位,无论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均有考核为末位等次的员工排名位次仅反映员工在参与考核的人员中考核得分的名次,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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