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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02-29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它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避免员工消极应付工作,促使员工保持竞争意识,提升工作质量。那么,公司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
回答是否定的,不合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因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考核末位”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也属于非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赔偿金。该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文件突破《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依照绩效考核,每一个考核周期总有劳动者会排名末位,无论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均有考核为末位等次的员工。排名位次仅反映员工在参与考核的人员中考核得分的名次,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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