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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凭法医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

2019-07-12 事故赔偿

  【案情】
  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其中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8000元,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法医鉴定为依据。该鉴定结论为李某约需后续治疗费6000-8000元。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后续治疗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提前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另一种意见认为,后续治疗费提前支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应该有确定的依据,李某提供的依据并不确定,因此不应支持,只能待李某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包括起诉,否则将导致判决不公平。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由义务人先行赔偿后续治疗费符合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后行起诉。根据医院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按以上规定,后续治疗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二、先行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有限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先行赔偿后续治疗费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就是根据医院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这里既规定必须有医院的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又规定医院的证明或者鉴定结论须确定费用必然发生。仅有医院的证明和鉴定结论而不能确定费用必然发生,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定,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认定多了对义务人不公平,认定少了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且随意认定还表明审理不严谨。因此在审理中确认后续治疗费应该严格审查相关的医院证明和法医鉴定,判断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必然发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出具医院证明的医生和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说明理由,让赔偿义务人明白后续治疗费的计算依据,因为医院证明和鉴定书上往往看不到费用是如何算出来的,只有孤零零的费用结论。
  综上,李某虽然对要求一并赔偿后续治疗费提供了鉴定结论。但该结论使用的词语约需,认定的金额6000-8000元,均不确定,难以予以确认。如确认6000元,而李某实际多于6000元,则损害了李某的利益,如确认8000元,而李某实际需要少于8000元,则损害了义务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条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李某完全可以在后续治疗费用发生后另行协商解决或者起诉,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不利影响。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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