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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企业需要赔偿1个月工资吗?
2021-08-02 劳动实务
如今的生活和工作节奏非常快,工作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刚开始走进社会怀揣着梦想的许多年轻求职者来说,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找到一份既体面又高薪的工作更是难上难。但是与之相比却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怪现象,那就是“跳槽率”和“离职率”有增无减,居高不下。离职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为了“诗和远方”,为了“看看外面的世界”,为了“不再摧眉折腰事权贵”......甚至有的员工走的时候“挥一挥衣袖,没有留下一句告别”。有个日剧曾说:“别对年轻人发火,他们会辞职。”也从侧面反映了年轻一代的高离职率。
公司HR们也是绞尽脑汁想对策,在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个条款“若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来约束员工。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该条款是否真的有效呢?倘若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是否真的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呢?
员工享有自主择业权,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针对员工没有尽到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是否需要赔偿企业1个月工资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的,员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样的约定本质是对员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未满,员工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与企业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违反竞业约定的,需要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