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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失足女身上花10万后求婚遭拒报警,钱能要回来吗?

2021-12-27 法学园地

黑龙江的肖某是一名单身男子,一次机会通过网上约了失足女甄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进行了交易。在交易中,男子肖某对甄某产生了感情,并多次与甄某发生交易。肖某对甄某的感情越来越深,在甄某的身上花了10多万,当肖某终于鼓起勇气向甄某求婚时,却被甄某果断地拒绝,肖某先是伤心又是气愤。他认为甄某不仅欺骗了他的感情还欺骗了他的钱,在索要赔偿无果后,肖某甄某诈骗为由向公安报警。最终,肖某和甄某均被行政拘留因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肖某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10万元中有一部分是交易费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费用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会被公安机关没收依法上缴国库,肖某是要不回来的。

10万元应该还有一部分是谈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一般来说情侣间的日常花费属于自愿支出,并不是甄某诈骗,所以这部分钱肖某无法要回。

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除非转账时明确了转账就是借款。

如果这10万元中有款项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支付的彩礼,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彩礼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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