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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老人主张误工赔偿获法院支持
2022-03-21 法学园地
近日,津市法院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0多岁的原告因能证明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法院支持其2万余元的误工费主张。交通事故发生前,原告在社区经营一家商店,销售食品、日用品及卷烟等。2021年上半年,原告在路上被汽车撞倒导致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医生要求卧床休息,这次事故让原告无法再继续经营商店。
年龄是不是判断误工费的依据,一直以来就是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有的人认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不能主张误工费,理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当认定为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不应支持误工费的请求。也有的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不能等同,只要实际参加劳动,并且有劳动能力,客观上存在误工事实的,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
我们先看下关于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见,法律并未限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因此,只要客观存在误工事实的,高龄老人就可以主张误工费。有证据证明固定收入的,根据收入情况确定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事故前参加劳动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酌定计算,因为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龄老人的劳动能力要低于正常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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