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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挂靠关系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08 事故赔偿

挂靠是指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登记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名下,由该企业为实际车主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叫挂靠人,被挂靠的企业称为被挂靠人。存在挂靠关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实中挂靠经营产生如下弊端一是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国家通过颁发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目的落空二是被挂靠企业有名无实,疏于对驾驶人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营安全的管理,增加了安全隐患三是挂靠人的资历薄弱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比较难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依据在于第一,被挂靠人可对挂靠车辆的运行进行控制支配获取运行利益。被挂靠人将道路运营许可证给他人使用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将机动车投入运营,就等于开启了危险作业的大门并自愿承担了他人在运营中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而且被挂靠人可以通过对挂靠人的选择管理和监督对挂靠车辆的技术维护检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属于支配机动车的一种形式。第二被挂靠人就其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共同侵权的理论。国家对道路运输经营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禁止道路运营许可证的出租出借行为被挂靠人明知行为违法仍然为之存在明显过错,同时也是对挂靠人可能给第三人带来风险的一种放任。二者的过错相结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第三,就价值考量上而言,有利于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公众安全的保障。诉讼中,受害人可免于证明被挂靠人和挂靠人的内部关系执行上被挂靠人的赔偿能力肯定比挂靠人强。需要注意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外部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有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义务。不管是谁承担了赔偿责任,在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产生内部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个需要依据两者之间的挂靠协议来约定,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依据该协议约定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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