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不按员工真实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023-04-1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争议观点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能否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理由呢?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通过社保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形式对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从而使劳动者获得救济。

💼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未足额缴纳社保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理由处理结果并不统一。但是大多数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不能构成员工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理由是未足额缴纳社保能不能等同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结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应该通过社保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而非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