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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办?

2023-12-14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而强制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参加的社会安全制度。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职工的实际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没有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费。那么,用人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要求补足吗?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上海某某局徐州某站职工。2015年10月12日,王某某以上海某某局徐州某站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王某某认为,由于未按工资标准正常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仅是以其支付王某某的救济费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致使退休金、医保金减少,与相应职务(岗位)退休人员相比,退休金每月要少一千多元,医保金每月也要少几十元。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王某某申请请求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徐劳人仲不字(2015)第167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某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该类争议属行政管理的范畴,依法应由当事人向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依行政渠道解决。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评析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属于行政征缴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范围。如果劳动者对缴费基数有异议,或者用人单位确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当事人向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缴纳或罚款。如果逾期拒缴,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缴。如果涉及到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员工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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