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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责任还吗

2024-12-09 财产分割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会遇到一方欠债的情况,这时很多人会疑惑,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者一方在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司法实践,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三、妻子对丈夫个人债务的责任

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其个人债务,那么妻子通常没有责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债务:如果债务发生在结婚之前,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

2、个人开支或非法活动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务是用于丈夫的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放高利贷)所负的债务,且妻子对此并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

3、有财产归属约定的债务: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无须承担丈夫的个人债务。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

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

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

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

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

综上所述,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责任还,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通常没有责任共同承担。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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