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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吗
2024-10-10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它不仅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更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用人单位面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又该如何处理?
一、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在用工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是双方遵守诚信原则,且劳动者是出于善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定惩罚性赔偿责任时,通常需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因素。只要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履行诚实磋商义务,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情况客观存在,那么未签订合同原因在劳动者本身,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高管如果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要求也往往得不到支持。高管与普通员工不同,他们负责企业管理,了解企业规章制度,还掌握着用人单位的资源配置,他们应了解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而且高管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其管理职权取得和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因此,除非能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拒签,否则高管人员应自行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对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如果员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仅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员工仍拒绝签订,则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不仅需要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实务建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以规避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1、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入职当天,应要求员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应不予录用;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尽量向员工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劳动合同对其本人的保障作用。尽量向员工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劳动合同对其本人的保障作用。如果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务必避免在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留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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