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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可以反悔要求补缴吗?
2024-11-25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社保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之一,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实践中,有些员工会向用人单位出具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或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要求用人单位将缴纳社保的费用与工资一并发放。这种情况,员工离职的时候可以反悔要求补缴社保吗?
一、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缴纳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
二、补缴社保的途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该权利,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即使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事宜,确定补缴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申请维权。这些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问题涉及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行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或拒缴社保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此类争议并进行裁决。
三、补缴社保的时效限制
一般来说,社保补缴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具体可补缴的时段和条件,需根据当地社会保险政策来确定。在实践中,社保补缴是否受时效限制存在不同理解。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社保补缴不受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如下:
1、《社会保险法》未规定时效限制:法律中并未明确社保补缴的时效限制,而是强调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2、社保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社保费的缴纳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规定。
3、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障属性:社会保险是为了预防和分担社会风险而设立的,具有基本保障属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社保补缴问题时,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障属性,不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的时效限制。
综上所述,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补缴。劳动者的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劳动者在职期间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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