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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补偿究竟是N还是2N?
2025-07-10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法律实务中,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问题常常让劳动者感到困惑。究竟是获得“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2N”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N”和“2N”的含义。“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2N”则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被迫离职可以获得“N”的经济补偿呢?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N”。
而在何种情形下会构成“2N”的赔偿呢?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未完成职业病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诊断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患职业病或工伤致残: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责任。
4、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性员工: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有特殊的保护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5、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5年时间的员工,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6、其他法定特殊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如劳动者正在参与工会活动、享受探亲假等。若用人单位在这些特殊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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