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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2025-11-0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确保职工在患病或受伤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和康复。那么医疗期到底有多长呢?
医疗期的长短并非固定,而是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综合确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应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能够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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