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园地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2026-01-1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个常被职场女性提及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与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相关,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减轻因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不同地区的相关法规对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规定存在差异。从而不少人对这两者的概念和区别存在模糊认识。
一、性质不同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一定标准支付给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可见,产假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的劳动报酬。
生育津贴是针对女职工设立的一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主体不同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计算方式不同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来确定。一般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作为每天的计发基数,再乘以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而产假工资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四、适用对象有差异
生育津贴主要适用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而产假工资对于所有符合法定产假条件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于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月从生育保险基金处领取生育津贴。对于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承担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五、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生育津贴为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时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则是指在产假或产后上班期间的工资,两者不可同时享有。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生育津贴,且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女职工工资标准。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可以全额领取生育津贴。
法学园地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
